| 索引號: | 11152921790192595R/2026-00934 | 發布機構: | 阿拉善左旗應急管理局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組配分類: | 旗本級 |
| 發文字號: | 成文時間: | 2026-06-23 | |
| 公文時效: |
【政策解讀】阿拉善左旗應急管理局轉載 《內蒙古自治區煤礦重大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解讀
《內蒙古自治區煤礦重大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加強煤礦重大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強化煤礦重大風險防控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生產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等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政策依據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生產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煤礦安全規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區井工煤礦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內政辦發〔2023〕44號)等有關規定。
三、主要內容
《規定》共分七章,二十四條。
第一章是總則部分。明確制定依據、適用對象等內容,明確重大危險作業的定義。
第二章是重大危險作業范圍部分。一是明確井工煤礦瓦斯治理、水害治理、動火與爆破等十五類和露天煤礦滑坡作業、爆破作業等四類重大危險作業范圍。二是明確監管和監察部門將根據國家政策更新、事故案例分析等,適時調整煤礦重大危險作業范圍。三是明確煤礦企業及煤礦要制定詳細規章制度,對重大危險作業的類別、管理職責、管控流程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涉及外委作業的,必須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第三章是作業前安全管理部分。要求嚴格執行作業前“五個必須”。煤礦必須開展專項風險辨識、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將有關資料上傳至自治區煤礦安全風險分析研判平臺報備、必須開展安全教育、必須嚴格填寫作業票。
第四章是作業過程安全管理部分。要求嚴格執行作業過程“六個到位”。作業現場專人協調到位、應急救援物資與設備到位、作業人員資質及個人勞動防護到位、現場負責人及管理人員監管到位、監測監控設施到位、應急響應到位。
第五章是作業后安全管理部分。要求嚴格執行作業后“兩個閉環”。一是現場閉環,負責人檢查確認無隱患、恢復正常后方可離場、24小時內向上級公司報告。二是臺賬與復盤閉環,建立一作業一臺賬,定期組織復盤分析,總結教訓,優化措施。
第六章是監督管理與責任追究部分。明確監管監察部門聯動,強化責任追究,對五類違規行為從嚴從重處罰,進一步規范作業管理。
第七章是附則。規定了解釋單位、施行日期等內容。